《环境保护税法》有望年内出台 “费改税”防止钻空子

来源:网络文摘  2016-06-24

我国环境保护收费从1979年开始,已有35年历史。《环境保护税法》将在本月进行审议,如果进程顺利,环保税法有望年内出台,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将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税率有可能根据经济形势再适度调高,税收大头有望留给地方。

据《意见稿》,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税额分别为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每吨税额从5元到30元不等。
  
其实,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直到2015年6月10日,才初步确立。尽管征收使用管理逐步规范,但还是遇到一系列问题,影响了环境保护政策目标的落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收费自身的局限性所致,仅通过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无法克服。相比弹性大、容易钻空子的收费,征税无疑更具有强制性,调节力度也更强。

同时,过去由环保部门“自收自管”的排污费征管模式,也将改为“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环境税征管模式。

虽然《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但各地调控空间大,而且对排放超标的行为惩戒力度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并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关注全球塑胶网公众号

实时查看询盘数据

随时跟踪流量效果


全球塑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