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领航(北京)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人是否应在清算期收取管理费在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们理解,是否需要收取管理费还要看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基金合同中约定一期管理费收取的终止日为合伙企业或公司的终止日,那么管理人就有权在清算期收取管理费。但对于投资人来说,基金清算是一个较为漫长的时间段,且虽然管理人在清算期内仍需履行管理人的信披义务等职责,但在清算期因投资任务和投后管理已经基本结束,该阶段并不会产生太多的费用及精力损耗,因此投资人可能不愿意承担清算期的管理费,那么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建议投资人在基金合同中与各方主体进行明确约定,将一期管理费收取的终止日定为基金清算的起始日。
以合伙型基金为例,按年度计提的可参考如下表述:“管理费按年度预先、平均支付,……每年度的日起算的十日内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一期管理费收费期间的起算日为该年度的日、截止日为合伙企业清算起始日,一期管理费应按照上述计算所得的实际天数收取。”
为了避免分配不公以及资产价值评估的繁琐程序,通常来说,基金合同都会约定尽可能避免采取非现金分配方式。因此建议在前期基金合同条款的草拟过程中,就采取多种退出方式的约定,积且审慎地制定未来的方案,例如要求被投企业的股东或高管回购基金产品所持有的股权、寻求第三方接盘等,并及时披露给基金产品的投资人,以达到资产的目的。如果确实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采取非现金分配的,那么清算人需要根据投资人的性区分处理,例如需要合理安排对于非现金资产的评估,明确非现金分配是否需经过其内部审批等问题;且为了避免日后因分配方案造成纠纷,清算人应尽量注意确保分配的公平、,公允地评定如何收取绩效收益(即Carry,如有),应注意非现金资产是否具有同步转让给多人的可操作性、额外税费、合规性问题,以免留下纠纷风险。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非现金资产分为可以在公开市场交易的非现金资产(通常为、证券等),以及其他无法在公开市场交易的非现金资产。前者的非现金分配有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予以支撑,而对于后者而言,即使基金合同内有对其进行非现金分配的相关约定,但在实务中其可操作性仍旧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例如因基金投资人众多而导致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后标的公司的人数超过法定上限的风险,以及未上市企业中基金的股权非现金分配方案被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反对而难以成型的风险等。
清算次数可以不止一次。通常来讲,清算开始日一般是清算决议作出之日,清算完成日是清算财产支付给投资人的日期。管理人应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先行分配已部分。对于基金财产无法及时的,管理人可以选择待上述资产可以时再继续完成剩余基金资产的操作,在此种情形下,管理人届时可以进行二次清算,二次清算流程同一次清算。但如果二次清算并且有按照单笔计算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在一次清算时计提。
《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基金清算期做出强制性规定,因此基金清算期限往往以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来说,基金合同中会约定不超过12个月或24个月的清算期限,而对于基金投资人来说,基金进入清算阶段,也不意味着可以马上获得基金财产的分配,因此清算期存在一定灵活度。基金在履行完毕一系列清算程序后(详见前文中清算的步骤),才可以进行清算财产的分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公司制基金而言,其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在成立清算组后故意拖延清算的情形下,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申请司法强制清算作为其权利救济的手段。
银行账户/税务/工商注销
基金清算人/清算组在完成基金清算后,应当根据《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基金募集监督账户、托管账户的注销手续。
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应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并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文书。其中,在申请税务注销前,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如有),缴销。
就合伙型基金而言,清算人应当在全体合伙人对清算报告进行签章后的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就公司型基金而言,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向原公司登记机关
提交清算报告等文件并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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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较于提交给协会的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工商注销手续时提交给企业/公司登记机关的清算报告,在签署主体方面的要求更高。其中,就合伙型基金,提交给企业登记机关的清算报告应当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就公司型基金,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的清算报告应当经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在强制清算的情形下,应当经确认)。基于此,实务中因部分投资者失联或拒不配合签署基金清算报告等原因,基金在协会完成清算备案但无法顺利办理工商注销的情形并不鲜见。
2)根据《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对于采用有限公司之组织形式的基金而言,如存在股东失联或其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则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基金投资转移重点逐渐向早期投资转移
多家研究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投资事件中,处于早期阶段的占投资事件的
而在这些投资事件中,将早期投资作为重点的投资机构不乏大公司的投资部门。
很多股权基金是通过设立天使基金、直接介入天使阶段公司和投资成为天使基金LP(有限合伙人)等方式来向投资转移的。
就投资环境而言,除基金外,其他投资机构更是把投资重点向早期倾斜,互联网公司的战略方案也包括向早期投资倾斜,如早期创业公司,建立创新工场和创投基金等。
四、行业投资重点逐步以行业为主
在2014年11月26日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意见》,着重在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意在促进调结构、惠民生。
着重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7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吸引社会投资的措施。
在政策层面,按照的部署,各地区以及相关部门加快这类重点建设。系列措施的原因,先是对于上述领域,民间资本进入壁垒高,社会资本缺乏活跃度。其次,这些领域关于公共安全、公品和公共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薄弱环节。
对基金业的引导扶持力度加大
优化股权基金环境,是促进投资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因此,在多个行业的产业规划中,都提到对股权基金的鼓励和认可。
包括在内的各部门大力推进股权投资的制度建设,相应地,各级地方陆续了众多的针对股权基金的优惠政策,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发展。
这些优惠扶持政策包括建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完善公平税收政策、放宽机构投资者准入、出资引导机制、支持长期投资等方面。
二、市场对基金业的参与度进一步加强
完善市场化的运作形式能保证股权基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在近的实践中,我国各地方引入股权投资基金,来吸引社会创投团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引导基金能体现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目前在产业引导股权基金上,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俨然已经成为鲜明的特色。
引导基金实行化的管理,
各个环节实行市场化运作。扶持产业发展“市场化”,不仅给减轻负担,还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使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基金开始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为主导的国企改革,是本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
目前,改革的方向和框架已明确,实施细则层次的操作方案、运作模式需要探索,怎样选择适合战略目标的战略投资人实现“混合所有制”的目的,战略投资人的选择里,股权基金具有突出的优势。
股权基金的投入对推动企业向混合所有制发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积影响。基金投资过程就是带入外部战略性资源,在企业快速壮大的同时获得高资本回报。
中基协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明确了各类会员的入会要求。那么基金管理人如何申请入会呢?
基金管理人入会的好处?
①申请投资顾问:证券基金管理人申请投资顾问必须要先成为中基协的会员。
②享受限售期缩短优惠:成为会员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有可能享受股份限售期缩短的优惠,可以享受到会费减免等差异化会员服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入会申请将优先办理。
③开展股转系统做市业务:基金管理人开展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的条件之一。见《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就启动机构做市业务试点答记者问》第二条。
④参与机构间产品报价:成为会员是成为机构间产品报价系统参与人的条件之一。见《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⑤有效的背书:行业发展“一九分化”的当下,成为中基协会员是一种有效的“背书”,对基金管理人吸引投资者,或是申请资质、开展业务都有一定的用处。
基金管理人的入会要求
根据修订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基协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 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履行职责。
一、观察会员:满足如下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成为观察会员。
证券基金管理人、资产配置管理人在中基协备案的基金规模不低于三千万元;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中基协备案的基金规模不低于一亿元,或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投向中小微企业、基金规模不低于一千万元。
观察会员的会费金额为2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