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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吸式挖泥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办理,代办挖泥船出口管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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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晨远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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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吸式挖泥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办理,代办挖泥船出口管制审批


一、挖泥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办理

1. 申请材料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需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司印章。
  • 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清晰、完整,确保有效。
  •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如适用,需提供相应证书。
  •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和中文译本,需加盖出口商的企业印章。
  • 合同副本:加盖企业印章。
  • 技术说明:关于申请出口的绞吸式挖泥船的技术说明,需加盖企业印章。
  • 身份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印章。
  • 其他文件: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 办理时间

  • 办理时间需要2-3个月。具体办理时间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3. 注意事项

  •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进出口经营者可自行选择无纸作业或有纸作业方式。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的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为“2”,出口许可证的代码为“3”。


二、代办挖泥船出口管制审批

1. 管制内容

  •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对挖泥船实施出口管制。
  • 管制内容按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执行,绞吸式挖泥船在特定规格和技术参数下需要接受出口管制。
  • 并非所有“挖泥船”都在出口管制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挖泥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 (1)耙吸式挖泥船
  • ①舱容大于或等于1500立方米
  • ②挖深大于或等于15米
  • ③具有艏吹功能及装置
  • 参考税号为89051000
  • (2)绞吸式挖泥船
  • ①绞刀功率大于或等于500千瓦
  • ②挖深大于或等于15米
  • ③总装机功率大于或等于2000千瓦
  • 参考税号为89051000
  • (3)斗式挖泥船
  • ①斗容大于或等于4立方米
  • ②挖深大于或等于15米
  • 参考税号为89051000
  • (4)吸沙船
  • ①舱容大于或等于500立方米
  • ②总装机功率大于或等于1000千瓦
  • 参考税号为89051000
  • (5)自航自卸式泥驳
  • ①舱容大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
  • ②具有艏吹功能及自卸装置
  • 参考税号为89019041

2. 申办条件

  • 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官方规定的资质要求,如有实验证明安全性、环保性和性能等可获得相关的特殊资质和认证。
  • 申请单位必须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 挖泥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出口目的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申请单位必须能够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

3. 审批流程

  • 商务主管部门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 经登记后的出口经营者在从事挖泥船出口时,需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商务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4. 注意事项

  • 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符合管制条件的绞吸式挖泥船。
  • 从事挖泥船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商务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口上述挖泥船。


挖泥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办理,代办挖泥船出口管制审批,了解更多请联系华晨远洋,010-8427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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