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检 食品进口报检代理公司
一、进口食品报关报检文件
1、普通食品进口,企业应当持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国外官方原产地证、卫生证等必要的文件报关报检。
2、若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应根据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外商出口国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
3、若进口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且报检时需要提供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译件,并提前办理标签报告。
4、若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5、凡以保健品名义进口的进口食品,必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格,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进口。
二、代理报检
海关对列入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报检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办理报检手续。
三、进口食品报检规定与文件: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四)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海关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