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晨远洋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港进口清关代理公司
一、天津港进口清关时限要求: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进出口货物只有在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规定、所提供的许可证件齐全有效、经海关检查情况正常,并履行纳税义务后方得以放行。
二、进口清关代理所需单据:
1、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质;
2、对外贸易合同与进口发票;
3、提单或运单,装箱单;
4、企业十位海关与自理报检备案号;
5、国外原产地证与卫生证;【部分产品需要】
6、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部分产品需要】
7、自动进口许可证;【部分产品需要】
8、报关报检委托书等。
三、天津港进口清关的流程:
1、确定好订单货物的价格及数量,签好合同,装箱,进行运输。
2、通知国内代理,联系代理公司准备清关单证。
3、取得提运单等运输单据,找货代公司换单;
3、代理报关企业进行申报,等待海关接受申报海关和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
4、申报人递交书面单证,进行报检。
5、向海关正式申报,海关根据货物查验;
6、网上缴纳进口环节关税与增值税;
6、查验后,做关封后放行。
7、提货人收到货物后安排仓储、分销出运。
天津港进口清关代理公司,了解更多请咨询010-8427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