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在试验
e)放在试验样
的规定的组底层的任何
注:火焰的高度是指
施加在
弱光下观察可见火焰顶部之间的垂直
距离,
如果有关规范有规定
机械或电气参数,
12试验结果的评定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如果没有燃烧或灼热,或全部符合下面的情形,则认为通过了灼
热丝试验:
a)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灭,即 1,≤L.+30 s和
b)当使用规定的包装组纸的铺底层时,绢纸不应起燃。
13在有关规范中应给出的资料
a)试验样品的型号和说明(见第4章):
b) 制样的方法(见第4章);
c)试验样品的所有预处理(见第8章);d
试验样品的数量(见10.2);
受试表面和灼热丝施加点(见10.1);
D用于评定燃烧颗粒影响的规定的铺底层(见第5章):
g)试验温度(见表1);
h)是否在同一个试验样品上进行的试验多于一个点(芜10.1);
i)所规定的标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是否采用其他标准例如..1。和火焰高度(见第11章);
j)要测量的机械或电气参数(见第9章和第 11章)。前
言
GB/T 5169(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分为以下部分:
GB/T 5169.1-200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部分:着火试验术语(IEC60695-4:
2005,IDT)
-GB/T 5169.2-2002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部分:着火危险评定导则
总则
(IEC 60695-1-1:1999,IDT)
--GB/T 5169.3-2005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3部分:电子元件着火危险评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