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明装置应由灯盘、发电机、控制面板、遥控器、升降杆、气泵、
示灯、及行走脚轮等组成。
2.交流电源供电照明装置在198V-253V电压波动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3.照明装置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以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
绝缘电阻≥100MΩ;照明装置工作噪声应≤90dB(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
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水平回转角:具有回转功能的照明装置,水平回转角应≥360°;
俯仰角:具有俯仰功能的照明装置,俯仰角应≥60°(提供具有CMA或
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发电机供电的照明装置,发电机应能在10s内顺利启动(提供具有
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照明装置表面应无锈蚀,涂覆层无剥落或起泡现象,无划伤、龟裂
破损等机械损伤,各紧固部位无松动(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7.耐压强度:试验后应无击穿、闪络现象(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8.照明装置的移动底盘应装有万向轮和定向轮,万向轮应有刹车装置
(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9.照明装置应能通过遥控器或控制面板手动控制升降杆的升降及灯
头的开关,遥控器的遥控距离应≥65m;升降杆底部应具有手动紧急气
压泄放装置(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复印件);
★10.高温试验(工作状态):灯头:55℃、2h,试验期间功能应正常;
低温试验(工作状态):灯头:-25℃、2h,试验期间功能应正常(提供
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1.照明装置工作时的泄露电流应≤1mA;照明装置在5M处的照度≥
500lx(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
件);
★12.灯头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2017中IP66的要求(提供具有CMA
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3.额定电压:220V,发电机功率:2000W,灯头功率:≥4×100瓦LED
超亮度照明灯头;连续照明时间>8。升降高度>4米(提供具有CMA
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