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际海运界的苏伊士运河拥堵事件,各大集装箱着火事件,多次将“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这几个概念带到了人们的视线,可能大部分初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朋友对这几个名词并不了解,本篇文章,箱讯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下国际海运中的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是什么。
国际海运过程中,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可能遭受到的损失有大有小,在保险业务中对已被保险的货物造成的损失,按其损失程度可分全部损失(total loss)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国际海运运输中遭受全部损失。
从损失的性质看,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con structive total loss)。
1.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又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巳完全失去原有的用途,等同于全部灭失。
在保险业务中构成实际全损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载货的船舶遭遇海难后沉人海底,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
2)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货物依然存在,但被保险人的物权已完全丧失,并无法挽回;
3)某些被保险货物,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后霉变,已丧失原有的商业价值或用途;
4)在国际贸易中,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如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也被看成被保险货物已全部损失。
2.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已超过在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国际海运中构成被保险货物推定全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原目的港的费用已超过货物到达原目的港后的价值;
3)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货物的价值;
4)被保险人已失去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而收回该所有权所需的费用已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以上便是国际海运中实际全损和和推定全损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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