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苷酸二钠(I G)是一种核苷酸类的食品增鲜剂。
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起增鲜作用。
鲜味剂,是方便面调味包、调味品如鸡精、鸡粉和增鲜酱油等的呈味成份的一种;与谷氨酸钠(味精)混合使用,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5%,有“味精”之称。
使用方法:作为增味剂使用。使用范围:食品;使用量: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1、用于固体配料,直接添加,如使用量小,可以先与味精等混合,再与其他大料混合
2、用于液体配料,可将I G先溶解于适量热水中,再混合。I G通常与味精一起使用,起协同增鲜作用,用量一般在味精的0.5%~1.5%。
I G通常与味精一起使用,起协同增鲜用,用量一般在味精的0.5%~1.5%。如添加到酱油等里面,应先对酱油进行热处理,以灭酶活,因其中含有的磷脂酶会分解I G。
增味剂(鲜味剂)。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本品常与谷氨酸钠合用,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10%,可与其他多种成分合用,如一种复合鲜味剂组分的味精88%、呈味核苷酸8%、柠檬酸4%;另一组分为味精41%、呈味核苷酸2%、水解动物蛋白56%、琥珀酸二钠1%。
若肌苷酸钠和鸟苷酸钠的比例为1∶1时,其一般用量如下:
罐头汤,0.02-0.03 g/kg;
罐头芦笋,0.03-0.04 g/kg;
罐头蟹,0.01-0.02 g/kg;
罐头鱼,0.03-0.06g/kg;
罐头家禽、香肠、火腿,0.06-0.10 g/kg;
调味汁0.10-0.30 g/kg;
调味品,0.10-0.15;
调味番茄酱,0.10-0.20 g/kg;
蛋黄酱,0.12-0.18 g/kg;
小吃食品,0.03-0.07 g/kg;
酱油,0.30-0.50g/kg;
蔬菜汁0.05-0.10 g/kg;
加工干酪,0.05-0.10g/kg;
脱水汤粉,1.0-2.0 g/kg;
速煮面汤粉,3.0-6.0 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