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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尼泊金酯类防腐剂的法规变更
2009年11月,欧盟发布化妆品法规EC No.1223/2009以替代1976年6月27日发布的76/768/EEC,并限定尼泊金酯类单酯的限用量为0.4%,混合酯限用量为0.8%。
2011年4月,SCCS认为尼泊金甲酯和乙酯法定浓度时是安全的,而尼泊金丙酯和丁酯的各自浓度或总和不超过0.19%也是安全的。而此时其他5种酯类的数据缺乏,无法完成评估。
2011年10月,SCCS限制了尼泊金酯在儿童产品中使用。
2012年11月,重新评估尼泊金丙酯和丁酯。
2014年4月,正式禁用尼泊金异丙酯、异丁酯、苯酯、苄酯、戊酯。
2014年9月,限制尼泊金甲酯和乙酯的单酯使用量为0.4%,混合酯使用量为0.8%。同时限制丙酯和丁酯各自浓度或总和皆不得超过0.14%,混合酯浓度不得超过0.8%,并且禁止用于儿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