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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警示塑料浮体
运河警示塑料浮体是被设置于航道附近岛礁、岬角、港口、防波堤等处的发光固定航标,灯光射程*般小于15海里,*般为人看守,但也有些标位重要的灯桩有人值守。灯桩可用于标示初见陆地的位置或作为导标的*部分;标示航道或航道附近的碍航物或危险物;标示航道或可航水道的侧面界限;标示某区域,或标示水道的转向点或汇合点。
典型的运河警示塑料浮体是浮标和灯浮标。浮标是具有*定的形状、尺寸、颜色的漂浮物体,锚碇在位置上用作助航标志,可安装灯器、音响设备、雷达反射器或其他设备,发光的浮标称为灯浮标。为保障船舶航行安且便于识别,根据浮标的位置和作用,浮标按照际统*要求漆上颜色并附加标志性的上部轮廓。1984年,我采纳际航标协会(IALA)推荐的海上浮标制度(A区域)的布设原则,并结合我具体情况重新制定了《中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家并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