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康仙庄聚仁五金器材厂
1、符合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3、防护服应干燥、清洁、无霉斑,表面不允许有粘连、裂缝、孔洞等缺陷。
4、防护服连接部位可采用针缝、粘合或热合等加工方式。针缝的针眼应密封处理,针距每3cm应为8针~9针,线迹应均匀、平直,不得有跳针。粘合或热合等加工处理后的部位,应平整、密封,无气泡。
5、装有拉链的防护服拉链不能外露,拉头应能自锁。
防护服由连帽上衣、裤子组成,可分为连身式结构和分身式结构。
6、防护服的结构应合理、穿脱方便、结合部位严密。
袖口、脚踝口采用弹性收口,帽子面部收口及腰部采用弹性收口。
7、防护服关键部位静水压应不低于16.84kPa。
8、防护服材料透湿量应不小于3870 g/(m2.d) 。
9、防护服抗合成血液穿透性应不低于标准中第4级的要求:试验压力7kPa应不穿透。
10、防护服外侧面沾水等级应不低于4级的要求。
11、防护服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67N。
12、防护服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伸长率应不小于71%。
13、防护服关键部位材料及接缝处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9.7% 。
14、防护服的带电量应不大于0.6μC/件。
15、防护服材料静电衰减时间不超过0.2s。
16、包装上标志有“灭菌”或“无菌”字样
17、经环氧乙烷灭菌的防护服,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4μ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