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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富马酸食用酸味剂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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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 菏泽 所在地
山东耀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产品详情

富马酸用于食品、涂料、树脂、增塑剂领域。在食品行业中,富马酸用作酸味剂,可用于清凉饮料、西式酒、冷饮、浓缩果汁、水果罐头、腌菜、冰淇淋中。用作固体饮料产气剂的酸性物质,气泡持久性好,产品组织细腻。

使用:

富马酸是我国GB2760—1996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酸度调节剂、酸化剂、抗氧化助剂、腌制促进剂及食用香料。

1. 使用注意事项

(1) 本品有强缓冲作用,以保持水溶液在pH 3.0左右,并对抑菌、防腐有重要作用。

(2) 本品有涩味,是酸味最强化的固体酸之一。因其在水中的溶解度低,应用较少。但其吸水率低,有助于延长粉末制品等的保存期。

(3) 本品成为富马酸钠后,水溶性及风味均更好。

2. 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1) 我国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1996) 规定:用于碳酸饮料,最大使用量为0.3g/kg;果汁饮料、生面湿制品为0.6g/kg。

(2) 实际使用参考:

①用于面条、面包、馒头,在和面时加入,其用量,面条为3g/kg;面包、馒头约1g/kg。

②用于果酱和果冻,最大用量3g/kg。单独或与酒石酸及其盐类合用,使pH保持2.8~3.5。

③用于清凉饮料、冷饮、浓缩果汁、水果罐头(桃、橘) 等,多与其他有机酸合用。与柠檬酸合用时,其用量为柠檬酸的20%~30%。

④用于配制酒及腌菜为2~5 g/kg(与琥珀酸合用)。

⑤本品用作固体饮料产气剂的酸性物质时,产品气泡持久、细腻。

使用限量

GB 2760—96:碳酸饮料,0.3g/kg;果汁饮料、生湿面制品,0.6g/kg;口香糖8.0g/kg。亦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

FAO/WHO(1984):果酱和果冻、橘皮果冻3g/kg(单用或与酒石酸及其盐类合用量,使Ph保持2.8~3.5)。

FEMA.(mg/kg):软饮料50;焙烤食品1300;布丁类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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