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指南针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称,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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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清单
进口/出口符合性声明(样本详见海关公告),要求详见表格
技术说明书SDS和标签(进口时,散装产品无需提供标签):要求详见表格
出口产品还需要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包装的情况无需提供)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需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资料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