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康仙庄万泰工程机械厂
1、符合GB26755-2011《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标准的有关要求,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2、设备由灯头、气杆、发电机组成,用于灾害现场的作业照明。
3、灯盘:工作电压:220V,灯头功率:4×500W。
4、连续工作时间:接市电可长时间工作;发电机组一次注满满燃油,连续工作≥13h。
5、伸缩气缸:最大升起高度≥4.5米。
6、发电机组:额定输出电压220V,额定输出功率≥3500W,燃油箱额定容量≥15L,中心线1m处噪音≤90db。
7、防护等级:IP65,绝缘等级:F。
8、10m处照度:≥100Lx,灯具具备不低于5级抗风等级。
9、重量:≤80kg。
10、抗风等级≥5级。
11、无线遥控距离:≥30m。
12、配件要求:备用灯管1支、气路密封套件1套、火花塞1个、取电插排或转换接头1个。
13、配备纸质版和电子版中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14、永久性标签要求:标签包括如下内容: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及型号;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和RFID芯片(内容根据采购方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