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规定,没食子酸丙酯可用于油脂、油炸食品、干鱼制品、饼干、速煮面、速煮米、罐头,使用量为0.1g/kg(以脂肪总量计)。与其他抗氧化剂复配使用时,PG不得超过0.05g/kg(以脂肪总量计)。
没食子酸丙酯使用量达0.01%时即能着色,故一般不单独使用,而与BHA,BHT或与柠檬酸、异抗坏血酸等增效剂复配使用。复配使用时BHA、BHT的总量不超过0.1g/kg,PG不超过0.05g/kg。PG用量约为0.05g/kg即能达到良好的抗氧化效果。
没食子酸丙酯使用时,应先取少部分油脂,将PG加入,使其加热充分溶解后,再与全部油脂混合。一般是在油脂精炼后立即添加或者以m(PG):m(柠檬酸):m(95%的乙醇)按1:0.5:3的比例混合均匀后,再徐徐加入油脂中搅拌均匀。
另外,因没食子酸丙酯有与铜、铁等金属离子反应变色的特性,所以在使用时应避免使用铜、铁等金属容器。具有鳌合作用的柠檬酸、酒石酸与PG复配使用,不仅起增效作用,而且可以防止金属离子的呈色作用
限量标准
食品分类号 | 食品名称 | 使用量/(g/kg) |
02.0 |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 0.1 |
02.01 | 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 0.1 |
04.05.02.01 | 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和籽类) | 0.1 |
04.04.02.03 | 坚果与籽类罐头 | 0.1 |
05.02.01 | 胶基糖果 | 0.4 |
06.03.02.05 | 油炸面制品 | 0.1 |
06.07 | 方便米面制品 | 0.1 |
07.03 | 饼干 | 0.1 |
08.02.02 | 腌腊肉制品类 | 0.1 |
09.03.04 | 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 | 0.1 |
16.06 | 膨化食品 | 0.1 |
当与二丁基羟基甲苯、丁基羟基茴香醚混合使用时,后二者总量不得超过0.1g/kg。没食子酸丙酯不得超过0.05g/kg(使用量均以脂肪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