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妆品生产许可由来
法律法规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依据文号:2015年 第265号;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颁布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施日期:2016-01-01;2:法律法规名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依据文号: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款号:第五条;条款内容: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
二、化妆品分类目录
单元 |
类别 |
一般液态单元 |
护发清洁类 |
护肤水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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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烫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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啫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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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霜乳液单元 |
护肤清洁类 |
护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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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烫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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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单元 |
散粉类 |
块状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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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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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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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 |
气雾剂类 |
有机溶剂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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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基单元 |
蜡基类 |
牙膏单元 |
牙膏类 |
其他单元 |
三.办理材料要求
1.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4.生产设备配置图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事故处置 7.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有2个附件)
三.现场踏勘审核要点
1.现场材料是否齐全(按照化妆品审查要点108条进行核查),现场软件记录表是否从进货准备至产品销售后的记录可跟踪追溯。
2.现场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对管线连接
3.检验室内检验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按照发证标准中的要求布置。
4.现场考察各相关部门人员是否具备条件
5.化验员是否会实际操作
6.现场车间布局是否合理,所用的装修设备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