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总则
支吊架的整体结构通常是由“管部”、“连接件”和“根部”三个部分所组成,管部、连接件和根部的结构型式均以标号方式表达其名称、结构型式、材料及规格,具体表达方式如下:
单元、占两位数,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代表管部,连接件和根部各零件和 部件的名称,具体表示方式如下:
第二单元、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代表管部、连接件和根部的结构型式:
管部:占一位数,除弯头支架外,通常表示为
“1”——代表≤555°C各种介质温度下的管部结构;
“2”——适用于无保温管道的管部结构;
“3”——代表焊接式管部结构;
“4”——代表加强焊接式管部结构。
连接件:占一位数,代表各种连接件的结构型式。
根 部:占两位数,奇数表示单槽钢的结构,偶数表示双槽钢的结 构。
第三单元、占一位数,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代表——
管 部:与管道表面接触部分所使用的管部材料
“H”——代表合金钢
“R”——代表20号钢
当为A3钢时,则可省略不予表示。
连接件:代表——
1,螺纹连接件的螺纹旋向,以字母“Z”代表左螺纹,右螺纹则不表 示;
2,中部弹簧组件的支吊方式
“A”——单吊板连接的弹簧
“B”——双吊架连接的弹簧
“C”——螺纹连接的弹簧。
3,未表示者则无要求
根 部:代表悬臂梁结构和简支梁结构与土建梁的支承方式——
“A”——支承在梁的下方
“B”——支承在梁的上方。
第四单元、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代表——
管 部:管子的外径:毫米
连接件:1,连杆及其附件和标准件的直径(毫米)和拉杆的长度 (毫米);
2,弹簧编号及其冷态荷载(公斤力);
3,滚筒的直径(毫米);
4,其他连接件的编号。
根 部:表示编号及支吊点的距离(毫米)和主要型钢的长度(毫 米)。
第五单元 、占一位数,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代表——
管 部:1,表示荷载等级
“Q”——轻荷载
“Z”——重荷载
“J”——减震支架管夹
2,表示支架支座上的特殊要求,当支座上需要带有聚四氟乙烯 板滑动材料,应注明有“F”字样。
连接件:表示支承地底板的特殊要求,同“管部2”。
根 部:空白
各种管部、连接件和根部型号的具体表达方式,可参阅本手册中各种 结构型式的标记示例。
本手册所使用的单位,除特殊要求标明外,分别是
长度——毫米mm
面积——平方毫米mm2
重量——公斤kg
荷载——公斤力kgf
方矩——公斤力一米kgf-m
设计方面
一、管部
1,手册中的管部适用于555°C蒸汽和265°C水及以下介质温度的汽水管道。对于油、气管道亦可使用。选用时应根据管道运行时的介质温度选择合适的钢材。
2,”管部“中的2max值系指在介质温度下所允许的承载能力。因此,根据管道在不同的运行工况下可能出现的荷载选择使用。当选用“荷载等级”的结构时,应根据管道的设计荷载正确选用。当水平管道支吊架的设计荷载超过手册中允许的荷载时,除可缩短支吊架的设计跨距外,尚可按(图1)所表示的方法选择使用。
3,在吊架拉杆偏移角≤4°时,“管部”中的吊架结构强度已考虑到由于管道水平位移所产生的水平力的影响,当吊架拉杆长度较短时和支架有较长的水平位移时,应将支吊架进行偏移安装,偏移安装值和便宜安装方向在设计文件中表明。
4,对于高温高压管道和水平力要求严格控制的支架,应在支架的支座底面和滑动、导向底板的表面设计聚四氟乙烯板作滑动材料以减少水平力的产生。
5,手册中的部分“管部”除可作支吊架的管部结构外,还可作减震支架和限位支架的管部结构。
6,焊接式管部(个别结构型式除外)一般使用在介质温度≤350°C的管道上,与非焊接式管部并存。为了减少现场焊接和加快施工进度,在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选用非焊接式管部结构。
7,在进行支吊架整体结构设计时,应遵循本手册《管部、连接件、根部配合表》中的搭配原则选择使用。
二、连接件
8,本手册中的吊架连接件,大部分采用螺纹连接结构,选用时要特别注意左螺纹的使用,谨防搭配错误。
为了防止螺纹连接发生松脱,因此在螺纹连接处必需曾设扁螺母予以锁紧。
9,当吊杆的根部与管部之间无拉杆长度调节措施时,一般应装设“花兰螺丝”。“花兰螺丝”应装设在便于调节的地方。
10,本手册对每种直径的拉杆编制了10种标准长度,可以组合成以分米进位的任何长度拉杆。
例如:拉杆长度为2200mm。
当拉杆直径为¢12-¢20时,L=2000+200
当拉杆直径为¢24-¢80时,L=1500+700
拉杆与拉杆之间通常采用“连接螺母”连接。“连接螺母”没有调节长度的作用。
11,在任何情况下,确定拉杆长度应留有一定的安装和调节裕度。
当拉杆与花兰螺丝配合时,拉杆的计算长度按下列原则确定;
例:拉杆直径¢48,设L=3136,则L1、L2为3000mm,可选用 L1=L2=1500mm,或L1=1000mm,L2=2000mm
当拉杆与中间弹簧配合时,拉杆的计算长度按下列原则确定
三、根部
15,本手册中以槽钢拼接的根部结构,均以普通热轧槽钢为强度计算依据,因此,在设计选用时,不得以轻型槽钢代替,否则,必需进行强度校核。
16,各种类型的“根部”,系根据其规定的受力情况进行强度计算,如选用导向支架或固定支架时,应根据该支架受力的具体情况进行强度复核。
17,根部预埋件的位置、大小及厚度必需满足所选用的根部的几何尺寸、施焊面积和焊缝高度的需要。
18,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厂房,应优先采用设有预埋件的焊接结构的根部,只有在没有预埋件的条件下,才考虑采用螺纹结构的根部。
19,在荷载相同,同样受力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双槽钢结构,在条件许可,特别是荷载较大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三角架”结构型式,少采用“悬臂梁”结构型式。
20,除结构上的特殊需求外,一般应力应避免在型钢上升孔,以确保构件的强度,当必须开孔时,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补强措施。
21,当在单槽钢结构下悬吊荷载时,应采用槽钢补强板进行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