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春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极限词与功能性用词等广告法禁用词失效及免责声明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规定所有页面不得出现极限词和功能性用语支持新广告法为了不影响消费者,郑重说明:春旺公司店铺页面、产品使用说明书、彩页介绍及宣传资料等,上面的极限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个别描述词只是针对产品参数和性能的描述与广告法中的极限禁用词无任何关联及关系,请广大消费者知悉,以上均不作为赔付理由。春旺公司不接受并且不妥协以任何形式的极限用词赔付,希望消费者理解。
法律声明
法律声明:根据《广告法》和工商部门指示,特别提醒:店铺产品标题纯属运营和技术引流需要而设,并非产品功效宣传,请勿断章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