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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企业过程自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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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圣凯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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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 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东莞市涉 VOCs  排污企业全过程智能监管系统的组成、实施等要求。本技术指南适用东莞市涉 VOCs 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过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工作指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 524-2009)

■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 GB/T13850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 HJ/T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

DB44/T1947-2016

■ GB1208 电流互感器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1. 用电监管

 

用电监管,是根据排污单位的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如:功率、电量等进行监测的全部设备和信息系统,结合处理设施运行监测数据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排污单位治理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量情况,判定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2. 废气产生节点

 

指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染的设施、工序等。

 

3. 废气收集节点

 

指收集废气的进入口,主要有以下设备或形式:1)集气罩入口;2)烟管入口;3)与生产设备硬      连接的一体式废气收集管道;4)区域密闭集中收集的排风口;5)其他以收集废气为目的设计的管道进风口。

 

4. 废气治理节点

 

指从废气收集到末端排放过程中,对废气进行治理的设施、工序等。

 

5. 废气排放节点

 

指有组织收集后的废气经过治理措施后排放阶段涉及的设施、管道、烟囱。

6. 治污设施运行监管

 

治理设施监控,即工作状况的监督以可视化界面体现。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从环保设备监控发展到企业整个生产状态监控,采集污染设备排放数据与污染治理设备数据,控制企业设备合理利用,是巩固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成果重要手段。

 

7.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

 

用于治理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自动监测设备、装置等,统称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


8. 数据采集传输仪

 

釆集各种类型监测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 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AC)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简称数采仪。

 

9. 通讯协议

 

通信双方对数据传送控制的一种约定。约定中包括对数据格式,同步方式,传送速度,传送 步骤, 检纠错方式以及控制字符定义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通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它也叫做链路控制规程。

 

10. 有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的进行排放。

四、监控要求

1. 监控要求

 

产污环节:对产生 VOCs 废气的生产线设施、装置设备的用电进行采集监控。

收集治污环节监控:在收集环节对产生 VOCs 废气收集系统的风机用电等参数进行采集监控, 在治理环节根据实际使用治理工艺类型对用电、温度、湿度、压力等部分或全部参数进行采集监控。

排放环节监控:在排放环节对排放风机用电以及末端排放口浓度进行采集监控,实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

全过程在线监控常规参数一览表

 

序号

 

监控节点

 

监控参数

 

监控要点

 

监控设备

 

安装位置

 

 

 

1

 

 

 

产污车间总用电量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VOCs)废气的生产线(设施或装置)的运行用电实时数值信号

根据环评和排污许可文件关于企业产排污环节的分析,采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的生产线(设施或装置设备总功率、用电量。对应同一套废气治理设施的生产设备用电信号可以总体采集。非同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对应的涉 VOCs 产污设备需分别采集。涉 VOCs 产污设备原则上应全部纳入电表监控,不涉 VOCs 产生的其他设备不纳入监控。

 

 

 

智能电表

 

 

 

产污设备配电箱内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采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治理设施(治理节点、排放节点)用电功率、总用电量,不同排污口对应的 VOCs 的治理设施需分别采集。



 

2

VOCs 治理设施总

电量

(VOCs)废气的治理设备总电源用电功率

(千瓦)、生产车间

 

智能电表

VOCs 治理设施的配电箱内



总用电(千瓦时)



 

3

 

废气收集节点运行状态

收集挥发性有机物

(VOCs)废气的风机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收集系统中风机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系统中若存在多级风机,则以最前一级风机为监控对象。

 

电流互感器

 

风机控制箱内

 

4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喷淋循环水泵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喷淋循环水泵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电流互感器

 

喷淋循环水泵控制箱内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压力差传感器、

 

5


废气活性炭/过滤棉装置中箱体的前后压力与活性炭箱体内的

温度实时数值信号与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进入活性炭箱体前管道压力和活性炭箱体出口管道压力差值、温度值、湿度值。

 

压力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

温湿度传感器均需安装在活性炭

/过滤棉装置前

后管道上、活性



湿度实时数值信号



炭箱内

 

6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 UV 光解设备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 UV 光解设备的运行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电流互感器

 

UV 光解设备控制箱内

 

7

 

废气治理节点运行状态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低温等离子体治理设备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低温等离子体治理设备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电流互感器

 

低温等离子体设备控制箱内

 

8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生物法治理设备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生物法治理设备的生物塔水泵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电流互感器

 

生物法设备控制箱内

 

9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冷凝回收治理设备运行电流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冷凝回收工艺治理设备的运行电流信号,常用备用设备均需监控。

 

电流互感器

 

冷凝回收设备诶控制箱内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如有)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催化

 

电流互感器

催化燃烧机控制

10


废气催化燃烧机运行

燃烧机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常用备用设


箱内



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备均需监控。




 

 

11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催化燃烧机温度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催化燃烧室的温度信号,企业燃烧炉已有数据采集模块,需要用 RS485 接口、Modbus RTU/TCP 协议读取的数据,否则需要加装温度传感器至催化燃烧机。

 

 

RS485 转换器、温度传感器

RS485 转换器安装在催化燃烧控制箱内,温度传感器安装在催化燃烧炉内

 

 

12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蓄热燃烧炉温度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催化燃烧室的温度信号,燃烧炉已有数据采集模块,需要用RS485 接口、Modbus RTU/TCP 协议读取数据, 否则需要加装温度传感器至蓄热燃烧炉。

 

 

RS485 转换器、温度传感器

RS485 转换器安装在燃烧控制箱内,温度传感器安装在蓄热燃烧炉内

 

 

 

 

13

 

 

 

 

废气排放节点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排放风机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风机的运行电流实时数值信号。

 

电流互感器

 

排放风机控制箱内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废气排放口的 VOCs 浓度监测

采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口的 VOCs 浓度, FID 设备应满足HJ 1013-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中技术要求;PID 设备应满足DB 44/ T 1947—2016《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  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

 

 

FID 检测器或

PID 检测器

 

 

按相关规定安装在排放口

 

 

 1 数据

 

 

序号

 

采集项目

 

计量单位

 

备注

 

1

 

生产用电功率

 

千瓦


 

2

 

生产用电量

 

千瓦时/度


 

3

 

治理设施用电量

 

千瓦时/度


 

4

 

治理设施用电功率

 

千瓦


 

5

 

治理设施运行温度

 

摄氏度


 

6

 

治理设施运行压力(差)

 

千帕



 

7

 

治理设施运行湿度

 

无量纲


 

 

 2 据采项目

 

 

序号

 

采集项目

 

计量单位

 

备注

 

1

 

VOCs 排放温度

 

摄氏度


 

2

 

VOCs 排放压力

 

千帕


 

3

 

VOCs 排放流速

 

m/s


 

4

 

出口 TVOC 在线监控数据

 

mg/m3


 

5

 

排放口其他指标



 

 

 

 

 

 

 

 

 

 

监控示意图

“水喷淋+UV 光解+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组合为例,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产生、收集、治理、排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治理工艺组合为例,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产生、收集、治

理、排放过程

2. 监控对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2 个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具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染物排放情况、是否属于重点管控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监管需要以及其他实际况等因素确定。


序号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1

炼油与石化

2511、2519、2521-2529

 

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1-2619 、 2621-2629 、 2631 、

2632 、  2641-2646 、  2651-2659  、

2661-2669、2671、2672、2681-2689

3

制药工业

2710-2780

 

4

 

表面涂装行业

3311-3399 3411-3499

3511-3599、3611-3670、3711-3799

5

印刷行业

2311、2312、2319、2320、2330

6

制鞋行业

1951-1954、1959

7

家具制造行业

2110-2140、2190

8

人造板制造行业

2021-2023、2029

 

9

 

电子元件制造业

3971-3976 、 3979 、 3981-3985 、

3989、3990

10

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

2911-2919、2921-2929

11

纺织印染行业

171-175

12

合成纤维制造行业

2821-2826、2829

 

 

五、现场端安装要求

1. 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法规、标准、规程和文件   精神的要求,从技术上、组织上、管理上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督,解决和清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防止事故发生。

 

2. 安装施工要求

 

现场端监控系统的安装应避免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


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资质,电工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监督员应具有

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保障安装工艺。

 

3. 设备点位安装原则

 

现场端设备点位布设应遵循全面性、精简性、准确性的原则。

全面性:现场端点位布设应结合厂区的生产工艺、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配置,全面覆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列出的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污染源,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布点。

精简性:在准确反映排污单位生产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准确性:监测点位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用电、生产情况、运行情况等。

4. 设备点位安装要求

 

4.1 用电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用电监测点位根据不同等级要求,应包括、产污生产线/生产车间用电监测点位、治理设施用电监测点位等类型。

产污生产线/生产车间用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产线总回路及主要生产设备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生产用电情况。

 

4.2 治污设施运行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治污设施运行监测点位根据不同等级要求,应包括生产环节主要产污设备监测点位、末端 VOCs 测点位等类型。

 

4.3 监测分析仪表采样点位置选择

 

1. 依据 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进行监控分析仪表采样点位选择。


2. 处理设备出口/烟囱总排放口, VOCs 采样位置应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

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 后直管段的长度,测量点位位于或接近排气筒断面的中心区域,并与参比方法采样位置保持一致。

5. 传感器质控要求

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定期用自动或手动的方法判定传感器是否存在缺陷。定期的抽查在参考值、操作或排放水平传感器的输入读数的正确与否如:用恒流电源检查传感器的电流输入信号,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在传感器出现缺陷或发生故障时及时告警,确保传感器正常的工作, 提供有质量保证的电器参数数据。

6. 现场安装调查要求

为做好现场安装,方便后续监控数据分析预警,安装前应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排污单位的污染物产生、收集、治理、回用、排放的全过程工艺流程图、采集参数的数量、类型、参数的安装位置等信息。详细内容请参照下表相关内容填写至东莞市涉 VOCs 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平台企业端)。

VOCs 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参数记录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环保负责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简介


通过环保验收日期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日期


治理投资

(万元)

环保施工单位


生产工艺


废气收集情况


 

治理工艺



注:以上表格内容,企业需真实填写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确认若有多页需盖骑缝章。本表格需提交一式三份。

7. 现场端设备配置要求

参见附录Ⅰ。

 

六、信号通讯与传输要求

信号通讯与传输要求参见《附录Ⅱ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七、运维要求

运维要求参照《附录Ⅳ运维规范》要求。

 

八、验收要求

验收要求参照《附录Ⅲ验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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