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肉桂醇
CAS: 104-54-1
标准: 企标
天然/合成:合成
肉桂醇级别: 医药级
肉桂醇含量: 99%
肉桂醇外观: 淡黄液体
肉桂醇包装: 200KG/铁桶 可拆分
肉桂醇成份:肉桂醇
肉桂醇分子式: C9H10O
肉桂醇分子量: 134.18
肉桂醇EINECS号:203-212-3
肉桂醇熔点31-35℃
闪点:>230 °F
类别: 化工
领域: 化工原料
【经营范围】
面向全球,覆盖全国,北京市(京) 天津市(津) 上海市(沪) 重庆市(渝) 河北省(冀) 河南省(豫) 云南省(云) 辽宁省(辽) 黑龙江省(黑) 湖南省(湘) 安徽省(皖) 山东省(鲁)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 江西省(赣) 湖北省(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甘肃省(甘) 山西省(晋) 内蒙古自治区(蒙) 陕西省(陕) 吉林省(吉) 福建省(闽) 贵州省(贵) 广东省(粤) 青海省(青) 西藏自治区(藏) 四川省(川)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注意事项】
1.所标注价格均以大货价格为参考, 起订量不限量, 具体请咨询,不同数量区间,价格有所不同;
2.现货产品均在付款之后1~3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具体发货时间可事先与我司客服代表协商核实,便于客户做出相应的安排;
3.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司支持与客户之间签订公平平等的购销合同;
4.我司所有产品,均有售后服务期限。客户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之日内,如果发现我司错发、少发货的情况,要及时跟客服代表沟通,并要求客服代表更换正确的货或者补发不发的部分。如果产品有质量问题的,请于收货之日起15天内将产品问题反馈给我司客服部,并向我司出具产品的问题报告,经我司核实产品问题属实,我司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货退款。
5.客户收货之后,应立即进行产品的相关指标的检测,如果出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我司安排解决处理。如逾期未通知的,我司即视为该产品合格,符合客户要求;
6.我司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作企业事单位、科研院校一般性工业原料使用,如需方用作其他用途造成不良后果的,与我司销售人员及公司无关,我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