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标准
帽标准指帽生产规格要求、技术要求、标记要求及检验规则。一般指 国家标准GB2811-2007。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上使用的帽的物理性能要求、技术性能要求及其检验规则、管理、标志和包装。适用于工业上通常使用的帽,而所补充的其他特殊性能,则仅适用于相应的特殊场所。
规格要求编辑
1. 垂直间距: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25-50mm之间。
2. 水平间距: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5-20mm之间。
3. 佩戴高度:按规定条件测量,其值应在80-90mm之间。
4. 帽箍尺寸:分下列三个号码
小号:51-56cm
中号:57-60cm
大号:61-64cm
5. 重量:一顶完整的帽,重量应尽可能减轻,不应超过400G。
6. 帽沿尺寸:最小10mm, 35mm。帽沿倾斜度以20°-60°为宜。
7. 通气孔:帽两侧可设通气孔。
8. 帽舌:最小10mm, 55mm。
9. 颜色:帽的颜色一般以浅色或醒目的颜色为宜,如白色、浅黄色等。
基本要求
2.1.1冲击吸收性能:用三顶帽分别在50±2℃(矿井下用帽40℃)、-10±2℃及浸水三种情况下处理,然后用5Kg钢锤自1m高度落下进行冲击试验,头模所受冲击力的 值均不应超过4900N。
2.1.2耐穿透性能:根据帽的材质选用50±2℃、-10±2℃及浸水三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处理,然后用3KG钢锥自1m高度落下进行试验,钢锥不应与头模接触。
帽是防止冲击物伤害头部的防护用品。由帽壳、帽衬、下颊带和后箍组成。帽壳呈半球形,坚固、光滑并有一定弹性,打击物的冲击和穿刺动能主要由帽壳承受。帽壳和帽衬之间留有一定空间,可缓冲、分散瞬时冲击力,从而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直接伤害。冲击吸性性能、耐穿刺性能、侧向刚性、电绝缘性、阻燃性是对帽的基本技术性能的要求。
其他要求
2.2.1耐低温性能:凡低于-10℃帽的冲击吸收性能与耐穿透性能要符合2.1.1和2.1.2款的要求。
2.2.2耐燃烧性能:用GB2812-2006《帽试验方法》规定的火焰和方法燃烧帽10秒钟,移开火焰后,帽壳火焰在5秒钟内应能自灭。
2.2.3电绝缘性能:交流1200V耐压试验1分钟,泄漏电流不应超过1.2mA。
2.2.4侧向刚性:用GB2812-2006规定的方法给帽横向加43kg压力,帽壳 变形不应超过40mm,卸载后变形不应超过15mm。
国家技术监督局实施GB 2811-2006
6.2 水平间距:帽在佩戴时,帽箍与帽壳周围空间任何水平点间的距离。
6.3 垂直距离:帽在佩戴时,头顶与帽壳内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包括顶筋空间)。
6.4 佩戴高度:帽佩戴时,帽箍底边至头顶部的垂直距离。
6.5 头模:试验帽时,使用的人头模型(见附录A)。
分类编辑
各种帽按不同材料、外形、作业场所进行分类。
材料分类:
7.1.1 工程塑料:工程塑料主要分热塑性材料和热固性材料两大类。主要用来制作帽帽壳、帽衬等,制作帽箍所用材料,当加入其他增塑、着色剂等材料时,要注意这些成分有无毒性,不要引起皮肤过敏或发炎。
应用在煤矿瓦斯矿井使用的塑料帽,应加防静电剂。
热固性材料可以和玻璃丝、维纶丝混合压制而成。
7.1.2 橡胶料:像胶料有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不能用废胶和再生胶。
7.1.3 纸胶料:纸胶料用木浆等原料调制。
7.1.4 植物料:植物料有藤子、柳枝、竹子。
7.1.5 防寒帽用料:防寒帽帽壳可用工程塑料、植物料制成,面料可用棉织品、化纤制品、羊剪绒、长毛绒、皮革、人造革、毛料等。帽衬里可用色织布、绒布、毛料等。
7.1.6 帽衬带用料:棉、化纤。
7.1.7 帽衬和顶带栓绳用料:棉绳、化纤绳或棉、化纤混合绳。
7.1.8 下颏带用料:棉织带或化纤带。
场所分类:
一般作业和特殊作业。
7.3.1 测试要求:见表1。 注:① Y表示一般作业类别的帽。
性能要求编辑
基本性能
8.1.1 冲击吸收性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4章中规定的方法,经低温、高温、淋水预处理后做冲击试验。传递到头模上的力不超过4900N(500kgf)。
8.1.2 耐穿刺性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5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电接触显示装置不显示, 即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特殊性能
8.2.1 电绝缘性能
以GB 2812第6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泄漏电流不超过1.2mA。
8.2.2 阻燃性能
以GB 2812第7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续燃时间不超过5s。
8.2.3 侧向刚性
以GB 2812第8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变形不超过40mm,残余变形不超过15mm。
8.2.4 抗静电性能
以GB 2812第9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实际测得的表面电阻率不大于1×109Ω。
引用标准
GB 1410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数和表面电阻系数试验方法
GB 2812 帽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编辑
9.1 生产帽的工厂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9.2 帽出厂按批量2000--20000顶抽验,一批不足2000顶仍以一批计算。
9.3 工厂按分类号进行抽验时,有一顶不合格,加倍抽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9.4 工厂申请测试时,只按实际达到的性能出分类号测试证明。
9.5 国家检验部门抽验工厂产品时,应有省、市检验部门或工厂代表参加。产品质量降低时,国家检验部门应指导工厂提高产品质量,对不按标准生产、产品质量下降的工厂有权提出批评、警告、通报。严重的可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监督管理编辑
10.1 帽的采购:企业必须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购入的产品经验收后,方准使用。
10.2 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10.3 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
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
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
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10.4 企业安技部门根据第10.3条规定对到期的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帽即报废。
10.5 省、 市劳动局主管部门对到期的帽要监督并督促企业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