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四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成分:去离子水、聚二甲基硅氧烷、食品级乳化剂、食品级增稠剂
豆制品工艺(最大使用量0.3g/kg,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肉制品、啤酒加工艺(上述加工工艺最大使用量0.2g/kg)、焙烤食品工艺(在模具中的最大使用量30mg/dm2)、油脂加工工艺(最大使用量0.01g/kg)、果冻、果汁、浓缩果汁粉、饮料、速溶食品、冰淇淋、果酱、调味品和蔬菜加工工艺(上述加工工艺最大使用量0.05g/kg)、发酵工艺(最大使用量0.1g/kg)、薯片加工工艺。
将本品用水或起泡液稀释为均匀的溶液后再加入起泡液中,也可直接加入,开封稀释后应尽快用完,其用量一般为0.01‰-1‰,随用途而异。
用25kg、50kg、100kg、200kg 聚乙烯桶,也可根据用户要求更换包装。
本品应密封贮存于通风干燥处,防止雨淋,日光曝晒,不得与强酸强碱及有毒物质混装、混运和堆放。
本品在符合上述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存贮期为6个月,超过存贮期后若有少量分层现象,混合均匀后,经检测合格可继续使用,不影响其效果。